行政权力编码:267 行政权力名称: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西昌市教科知局 行政权力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处罚种类:1、警告;2、记过;3、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4、开除 自由裁量标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受理部门: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什字街57号 邮政编码:615000 受理时间: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834—328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