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凉山州科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西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西昌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批立项。 一、所需材料 (一)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须在西昌市境内,申报书后附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 (三)研发队伍中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能满足项目开发需要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及生产、试验场地等。 (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还须提供项目配套资金承诺。 (五)工业企业须提供环评批复文件。 (六)已启动实施的项目须提供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购置等相关合同资料,项目实际支出证明和项目进程相关图片。 (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暨专利实施项目申报的必须提供授权专利证书或成果证书,联合开发或转让的成果和专利必须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手续(合同、协议等)。 (八)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有申报项目前一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三年内有效书面协议(合同)。 (九)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应是申请立项经费的1至2倍。 (十)其他相关材料。 二、表格下载 西昌教育网科技动态关于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2。 三、办事流程 (一)征集科技项目,项目受理; (二)实地考察调研; (三)审核; (四)专家咨询及评审; (五)局务会集体会商; (六)在月城新报和“西昌教育”网公示7天; (七)报市政府审批; (八)执行,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西昌市科学技术项目任务书》; (九)跟踪管理; (十)项目验收。 四、受理部门 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点 市教科知局科技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鸣 刘茜 张天华 电话:3223682 |